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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10月1日实施,据此调整和公布城管执法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21:26 来源: 荆楚网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田城 见习记者黄铮 通讯员 纪甜一、魏兴)9月22日上午,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军就如何贯彻执行《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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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军出席发布会。黄铮 摄

据悉,该《条例》已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4月26日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黄军表示,为了抓好《条例》的实施,城管执法委作为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坚持做到“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监督检查好”等“三个好”。坚持领导带头学、干部集中学、群众跟着学,并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介的作用,做好条例解读、案例报道,切实让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要将《条例》确立的各项规范,全面、准确地运用到城市管理的各类事项中、日常活动中,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要加强与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协调运行,形成强大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力量威慑。

黄军称,要依据《条例》修改、制定和公布城管执法权责清单,实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既要防止条例运用管理过头、执法过度的问题,又要防止条例运用管理松懈、执法软弱的问题,做到城市管理执法既有严度又有温度。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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