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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可享受三大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09:26 来源: 十堰晚报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彭俊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就业局了解到,我市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可享受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贴、社保补贴三大优惠政策。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招1人发放1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

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补给高校毕业生个人)。

发放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纳的部分),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符合以上三项政策条件的企业,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责任编辑:张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