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乐佳)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提升办案质量,推动黄梅县检察院、黄梅县司法局联合会签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走深走实。9月27日,黄梅县“检法司”同堂培训在黄梅县检察院举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充电赋能”。
本次培训由黄梅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江伟主持,来自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三家单位的20余人参加。
黄梅县法院一级法官洪军和大家分享了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轻伤)中有关民事赔偿、刑事和解等相关问题。分别从有关民事赔偿范围、赔偿项目具体认定、刑事和解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等方面,通过案例剖析与法律政策解读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地讲解了民事赔偿和刑事和解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就如何做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黄梅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欣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适用范围与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等有关事项向大家解读了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联合会签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并希望三家单位能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将《实施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本次同堂培训打破了以往被动教学的传统模式,运用理论要点阐述、案例交流探讨和角色互换讨论、举一反三等方式,从不同角度研究和解决轻微刑事案件赔偿条件把握问题。
培训内容贴近办案实际,形式重在突破创新,为办案人员突破困境提供了解决思路,同时,也是落实轻微刑事案件领域“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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