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湿地面积排全国第11位,中部第1位,长江经济带省市第3位。湖北湿地在助推长江大保护,维护流域安全、生态和粮食安全,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今年6月1日,《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10月15日,湖北省林业局副局长黄德华在做客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在说”系列访谈时表示,湖北将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推动湖北湿地高质量发展。

(图为访谈现场)
湖北湿地保护的整体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一起来看。
访谈中,黄德华介绍,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取得了明显成效。
·优化顶层设计
编制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将湿地保护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专项规划,作出安排部署。
·强化监测监管
每年开展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每年度组织开展全省冬季水鸟同步调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监测。严格实行湿地用途管制,加大对重大工程占用湿地公园审核事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实施湿地“三退”17.86万亩,修复退化湿地13.94万亩,405家沿江化工企业完成“关改搬转”,累计腾退岸线149.8公里,完成长江和汉江两岸造林112.59万亩,长江岸滩复绿超过856万平方米,有效修复了江河湖库湿地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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