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田城 黄铮 通讯员纪甜一)10月20日,咸宁市召开《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通报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出席发布会。黄铮摄
甘雅丽介绍,咸宁是中国“桂花之乡”,植桂历史悠久,全市树龄百年以上古桂花树两千余株,但存在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保护投入不足、养护责任和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该市制定相应《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五章,共三十六条。根据《条例》规定,咸宁市将按树龄年限对各类古桂花树进行分级保护,由林业与城市绿化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主管部门,并明确了养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职责范围。此外,《条例》还对各类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设置了惩罚机制。
甘雅丽表示,《条例》还对如何利用古桂花树资源提出了具体要求,允许在保护有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古桂花树。《条例》鼓励开展各类科学研究,提高古桂花树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同时,还鼓励挖掘提炼古桂花树的历史人文价值,促进古桂花树资源与文化旅游产业适度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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