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金康 通讯员 严芳)10月28日,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召开河湖保护工作专题发布会。会上,该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叶斌指出,如何保证“河湖长”真正履职,是河湖长制是否能真正落地的关键。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叶斌就记者提问进行回答。金康 摄
叶斌表示,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河湖长责任落实,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市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针对30位市级河湖长所负责的河湖,均安排至少一家市直单位担任联系部门,共计76家。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落实民间河湖长814名,协助河湖长履职尽责,市、区、乡三级成立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
与此同时,制定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工作督察、考核与激励、验收六项基本制度,建立“河湖长+警长+检察长+保洁员+志愿者+巡查专班”机制,保障河湖长长效履职。科学编制“一河(湖、库)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河湖治理行动路径。
该局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对河湖长履职全流程进行了规范要求。同时,印制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手册,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及履职要求,同步组织开展工作培训,促进河湖长履职能力提升。
此外,市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通过省水利厅研发的手机巡查客户端记录巡查轨迹,每季度全省通报履职情况。同时,研发鄂州河湖长制信息系统,监督区、乡镇、村三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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