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钟瑜)近日,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警官,我看到山上有人架网捕鸟……”2022年1月,武穴市公安局接到武穴市林政稽查队报警称,石佛寺连城山有人私设粘网捕鸟,随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来,在2021年,商贩黄某先后购买了粘网、竹竿等作案工具,通过将栓有粘网的竹竿树立插在土中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随后贩卖给他人。
有卖必有人买。为全面打击非法捕猎、贩卖、收购一条龙犯罪,检察官在对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其移送下游收购商贩的犯罪事实及证据。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50只以上的,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你是否认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收购商贩刘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刘某明知黄某猎捕的都是野生鸟类,仍按照每只16元的价格,先后四次收购了黄某猎捕的大量野生斑鸠。目前刘某被市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为进一步禁止野生保护动物买卖,武穴市检察院从上游售卖粘网的商家开展调查,发现多家水产用品店售卖猎套、猎夹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为此,武穴市检察院依法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市场经营主管部门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建议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在属地范围内加大动态巡察力度,对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线索。
为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市场经营主管部门在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水产用品店等场所张贴《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并附上12315举报热线,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村里很多人以为捕几只鸟不是什么事,影响也不大,殊不知这些行为都触犯了法律,而且还影响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讯问黄某时,了解到部分地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捕鸟一事不以为然。
“请广大群众千万谨记,不要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此,检察官在开展下基层活动时,深入部分乡镇、村发放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宣传册100余份,旨在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守法意识,织牢织密野生动物保护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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