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沙湖镇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的实际,沙湖法庭坚持执法办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灵活运用巡回审判、多方联调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为养殖户创造安心、暖心、顺心的良好法治环境。
身子“沉”下去,法律送上门
近日,沙湖法庭的法官到沙湖镇纯南村开展“户户走到”活动,认真倾听民意、化解民忧。
纯南村大力发展虾稻养殖,培育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但在土地流转中存在一些纠纷。针对该现象,沙湖法庭的法官深入走访,全面摸排,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纷争。
纯南村委会曾与张某、李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张某、李某承包经营,用于开展种养殖业。双方对承包经营的价款、土地交付使用日期、承包款的交付方式、相关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但张某、李某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效益不佳拖欠土地承包费。该村多次催讨未果,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李玲法官赶赴实地走访调查,面对面地与双方进行沟通,背靠背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群众“动”起来,村内定纷止争
2021年,张某将其承包的沙湖原种场某渔场的鱼池转包给易某经营。双方口头约定,若张某有需要,易某应随时退还承包的鱼池。近年来,因渔业发展态势良好,张某多次让易某退还鱼池以便自己经营,却遭易某拒绝。因多次沟通未果,张某遂诉至市法院。
受理该案后,沙湖法庭负责人李玲法官实地调查发现,张某共承包100亩鱼塘,其中50亩转包给易某,另外50亩转包给案外人。为妥善处理该纠纷,李玲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村部进行审理。
庭审当天,李玲法官在村委会按程序审理该案,根据双方辩论意见详细归纳了争议焦点。庭审中,张某与易某对退还鱼池面积无争议,但对退还时间、转包费用分歧较大。
“虽然口头约定随时退还鱼池,但也要让老张把这一期鱼收上来。”“老张承包经营一年多了,应当支付承包费用。”庭审结束后,在李玲法官的调动下,村民你一言,我一语地参与到张某与易某的承包合同纠纷调处之中,用“土言土语”讲清事理、讲明法理、讲通情理。在李玲法官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张某与易某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多方“合”起来,塘前化解矛盾
2001年,村民刘某因外出务工,遂将其承包的13亩鱼池及3.7亩自留地转包给同村王某经营。2021年,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回家务农的刘某与王某达成协议:刘某支付王某案涉鱼池设备折旧费20000元,王某退还转包的鱼池及自留地。签字前夕,王某反悔,刘某遂将王某诉至市法院。
受理该案后,李玲法官经查阅卷宗发现案涉当事人均系沙湖法庭包联村的重点帮扶村民。为妥善化解该案,李玲法官启动“法警司村+”联调模式,联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联合化解该纠纷。
“我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了解王某的心结后,李玲法官与村委会干部针对王某的困惑部分,有针对性地摆数据、谈事实、说道理、讲法理,并根据王某的顾虑,与刘某沟通,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上,调整调解方案。
在李玲法官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刘某与王某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当场签字确认,李玲法官也依法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通讯员 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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