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吕鉴蕾 通讯员柯小奇)11月10日,“清廉黄石”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日前黄石市纪委印发疫情防控纪律要求,明确“八个严禁”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严禁违反疫情防控“九不准”,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生硬冷漠对待群众;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书面整改、虚假整改、屡改屡犯。
三、严禁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耍官威、搞特权,不配合防疫检测、流调排查、信息登记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四、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未经允许私自离(返)黄,故意隐瞒个人及亲属旅居史、接触史、身体状况;属于密接、次密接和时空伴随者的,不第一时间如实向单位报告说明情况。
五、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吃请、聚餐、聚会、婚丧喜庆等聚集性活动。
六、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截留、侵占、克扣疫情防控款物;在物资采购、项目建设等各种保障工作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损公肥私、借机敛财。
七、严禁妄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发表与中央、省、市决策相违背的言论,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八、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通告称,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疫情防控纪律等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涉疫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问题,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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