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出台,记者昨悉,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每月能按工作量及时结算工资。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上,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在施工现场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与“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接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至月底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单位当月人工费用拨付或进账凭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收支统计情况上传至信息化监管系统。
《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金融机构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工资专户资金来源、数额及支付方式。开户银行受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负责工资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的用途: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接收建设单位拨付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人工费用);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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