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根据《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开户银行受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
工资专户的用途: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接收建设单位拨付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人工费用);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后5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及资金托管协议、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相关资料。
建设项目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每月10日前核算上月完成工程量产值并编制、公示农民工工资审核发放表,报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盖章(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于3日内完成审核),并由建设单位于当月15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总额(人工费用)划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及时审核农民工工资总额的,于当月15日前按上月完成产值的30%拨付人工费用;未及时审核上月完成产值的,于当月15日前按工程合同造价×30%÷工期月数(所得金额)拨付人工费用,以此类推至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计量计价争议等任何理由延期拨付或拖欠每月应拨付的人工费用。
同时,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支持使用农民工现有银行卡支付工资,不得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农民工办理新的工资卡,不得拒绝使用其他银行卡。
来源:荆彩新闻
作者:记者王子瑶 通讯员许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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