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秦娇娇、郑灵琳)“感谢检察院帮公司挽回了损失,今后我们也会加强制度建设和安保措施。”11月21日,红安县检察院在回访一被盗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对承办检察官连声道谢。
近日,由红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戴某、刘某等6人涉嫌盗窃罪一案宣判,被告人戴某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各并处5000元至1000元不等罚金,被盗7家企业损失的16万余元已全数追回。
该院指控,2021年2月至2022年 5月间,犯罪嫌疑人戴某、刘某等人结伙驾车先后在红安县经济开发区等建筑工地,盗窃价值30余万元的电缆线、电焊机、钢筋等物,作案10余起,造成7家企业受损。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查资金流向,联合公安机关组织退赃会议,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亲属的沟通,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推动戴某、刘某等认罪认罚,促成犯罪嫌疑人家属退赃。今年9月,戴某、刘某等6名被告被判上述刑罚,所追缴赃款也将发还给被害企业。

检察官走访企业。通讯员 供图
“犯罪嫌疑人屡次将目标瞄向企业,显示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有漏洞。”案件办理后,检察官向企业提出加强安全教育、监控硬件建设及保安巡查等建议,同时开展普法宣传,7家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在重点地区设置监控摄像头,完善保安岗亭建设,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等。
护航企业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近年来,红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把服务和保障企业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将“治已病”与“治未病”相结合,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75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共发出检察建议1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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