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2日,钟祥市磷矿镇村民何某的亲属李某与丰乐镇村民何甲的父母因生猪买卖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争吵、厮打,何某与何甲参与其中,一片混战中,何某被砍成轻伤。
2004年4月5日,何某将何甲列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被告人,向钟祥市人民法院磷矿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受理后,因何甲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当年9月30日,法庭裁定中止审理。
今年7月,经过多次走访调查,终于找到何甲的下落,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对方取得联系,但对方十分抗拒。本以为案件已查清,真相水落石出,但没想到案件审理一波三折,诉讼过程跌宕起伏。
证据不足,办案陷入困境
在与何甲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再次仔细翻阅卷宗,发现证据笔录存在瑕疵,多份笔录和两份鉴定结论虽能勉强形成一条证据链,但并不完整牢固,缺乏辨认笔录、物证、现场勘验图等一系列重要证据,且何甲一直否认自己砍伤人。根据现有证据没办法证明被告有罪,但也不能证明被告无罪,补充证据的难度巨大,当年的很多办案人员早已不在岗位或离世了,大多数证人也没法取得联系,双方对案发经过的关键细节记忆变得模糊,案件陷入两难境地,支持哪一方都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和把握,所以最好的办案思路是先组织双方见面,看能否和解处理。
在此思路的指导下,承办法官再度尝试与对方取得联系,经过多次的沟通协调,何甲表示自己身在外地,因疫情无法赶回钟祥,但愿意安排家人代表其前往法庭配合处理此案。次日,何甲家人到磷矿法庭与何某面对面协商赔偿。在得知何甲愿意承担的赔偿金额后,何某表示无法接受,扬长而去。此时,承办法官只能先行安抚何某情绪,但效果甚微。何某当即表示自己不要经济赔偿也要让对方进监狱。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案件进展一度跌至谷底。
对症下药,耐心开展调解
正当承办法官考虑如何继续调解时,又一消息传来,何甲家人要起诉何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何甲母亲当年也被砍伤且已做鉴定。为此,承办法官接待了何甲家人,看到了对方提交的鉴定意见等证据,发现其诉讼时效已过,且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并非轻伤,无法起诉,遂当即释法明理,打消了何甲家人的起诉念头。同时,法官注意到这个伤害行为虽已过了诉讼时效,但不失为一个促成双方和解的突破口。经多次沟通,何某表示当年确实事发有因,双方都有一定过错,愿意给机会与对方和解。
承办法官安排法官助理联系何某代理人,希望通过其向何某阐释现今证据不足对其不利的局面,以此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法官从卷宗着手,核实到何某在起诉时的诉讼金额2000余元中,有一笔498元的医药费无正规发票,何某对此作出了合理解释,法官表示愿意采纳,同时也表明可以理解何某十几年前花销2000余元的价值远非现今的2000余元能比拟的,但何某现今索要十万元的赔偿金额与何某十几年前起诉的2000余元标的额相距甚远。何某表示自己并非狮子大开口,只是这些年每每想到那道疤痕时,便感到愤懑委屈,想要在经济上得到弥补。在法官、法官助理、代理人等一行人员的多番劝说下,何某终于松口,表示只要何甲诚心道歉并赔偿合适的经济损失,就愿意与对方和解。
不懈努力,成功化解恩怨
在征得何某的同意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何甲,表示双方可以就经济赔偿问题协商,只要何甲按照货币贬值率给付与当年诉讼标的额对应的金额,并诚心致歉,何某愿意和解结案。何甲刚开始只愿意给付2000元,法官当即否决,表示这对何某显失公平,2000余元的实际货币价值早已升值数倍,并向何甲解释道,即使不考虑诉讼标的额,就何某被打成轻伤留下永久疤痕一事来说,就不应该只给付2000元的赔偿金额,且何甲仅愿意给付2000元的态度,表明了其对何某的道歉也并不真诚。何甲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愿意坐牢也不愿意多给付赔偿金额。法官当即联系何甲的家人说明最新的情况,何甲的家人当即表示愿意劝说他。数日后,何甲给法官打电话表示自己愿意支付对方2万元的经济赔偿,但其身处外地,受疫情限制无法回来,只能在电话中向何某道歉,并安排家人向何某进行赔偿支付。法官迅速联系何某及其代理人赶至磷矿法庭,何甲的家人也迅速赶至法庭向何某现场转账2万元,何某当场出具收条,何甲通过电话向何某道歉,何某接受道歉并书写了撤诉申请书。双方达成久违的和解,这起打了近19年的刑事自诉官司终于案结事了。(记者 李天学 通讯员 董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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