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高欣)蕲春县检察院发出的一份关于堵塞个税征收漏洞、规范税收管理的检察建议,受到该县税务局的重视。对此,11月17日,该县检察院、法院、税务部门共同以民商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联合管控为主题进行专题研讨,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民商事执行案件中涉及三类利息税的三方协作机制。
2022年6月,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月向王某借款50万元,经该县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王某获得利息40万元,但其未向该县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线索。
经立案调查后,该院向该县税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月,该局回复检察机关,经约谈王某,其已主动补缴民间借贷获得利息的个人所得税8万元,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该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张荣军意识到:“法院每年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庞大,是否还有类似此案中涉及利息税未征收的情形?”
“不能简单局限于个案的办理,应该深挖类案件背后的个税征管漏洞!”带着疑问,检察官决定从三方面进行调查:一方面对近两年该院办理的涉民商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涉及执行利息的案件数量和具体数额等情形进行汇总并数据分析。
另一方面,向该县法院了解平均每年执行的民商事纠纷案中涉及到借款利息的案件数量及案涉金额。与此同时,办案团队通过该县税务局还了解到,除王某缴纳的8万元个人所得税之外,其余同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都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案涉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检察官认为上述情形普遍存在,需要从社会治理的层面促使行政单位予以重视,防止个税征收出现盲区,避免国有财产流失。
9月23日,该县检察院向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合协调机制,依法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及时堵塞税收漏洞。在检察机关的积极介入下,经过近两个月的三方沟通协商,形成了协作机制,具体约定了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职责,法院执行人员书面告知当事人纳税义务,与税务双方确定定期专人交接汇总的案件信息职责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等,共筑个人利息税征收管理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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