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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配备食品安全副校长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10:10 来源: 荆门晚报

记者从市食药安办获悉,目前我市593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为校园食品安全再上一把“锁”。

今年9月,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省范围内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的聘任、管理与奖惩办法。

我市共有包括中职、技校、初高中、小学、幼儿园在内的中小学校593所。按照要求,目前全市所有学校都配备了食品安全副校长。

按照《办法》规定,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副校长经校长聘任,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办应当会同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城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副校长的聘任、管理与奖惩工作。

食品安全副校长主要有以下6项职责——协助校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食品安全副校长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任职期间,学校连续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事件,在综合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给予表扬、奖励,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处分。(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熊学军)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