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煜、汪爽、胡君子、郑楚)“谢谢你们,替我考虑得这么周到,我一定在家好好学习,积极改造。”12月5日,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一同前往郑大爷家考察其居家矫正情况,坐在轮椅上的郑大爷心怀感激地说道。
2021年,60岁的郑大爷驾驶改装三轮车,为自家小卖铺进货,不慎将一名70岁的老人带倒,后老人抢救无效身亡。郑大爷内心既后悔又愧疚,虽想竭尽全力弥补被害人家属,但2006年郑大爷因生产事故致高位截瘫,与妻子在村里开小卖铺为生,除去租金,每月挣500元左右,家庭条件困难。
即便如此,郑大爷从没想逃避,拿着攒的全部积蓄加上东拼西凑来的3万元交给被害人家属,并真心致歉,被害人家属也宽容地予以谅解。鉴于此,法院判处郑大爷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于是,郑大爷成为社区矫正对象。
按规定,矫正对象需每月按期到司法所报到,11月的一次社矫报到中,检察官注意到,普通人开车15分钟的行程,郑大爷却需要轮椅代步加转车,耗费近1个多小时,且全程需妻子照顾,小卖铺因此不能开张,影响收入,出门一次相当不易。
目睹此情此景,检察官深受触动,充分发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社矫工作“暖心”开展。
11月25日,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为郑大爷“量身定制”矫正方案:免除其每月到司法所集中学习和劳动义务,改用信息化方式灵活监管,定期以电话或视频方式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改造情况;并与司法所、村委会联系协商,合力帮助郑大爷解决生活困难,提升社区矫正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这个建议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到矫正对象的特殊性,因案制宜、以人为本、靠前监督,我们将根据检察建议完善矫正方案,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的‘司法温度’和‘精准效果’,让矫正对象在党的关怀下从‘心’改变、从‘新’开始。”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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