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方宇 杨旸)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流程,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近日,鄂州市审计局联合市委审计办印发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运行机制、职责分工、检查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检查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市审计局、市委审计办应联合加强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市审计局要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业务科室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销号两类台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市委审计办要负责牵头协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时汇总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办法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检查要实行“三结合”工作运行机制,即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检查与审计机关日常检查结合、审计机关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室分工结合、台账管理与整改“销号”同步结合,重点对审计决定执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审计移送事项的整改落实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同时,对审计整改情况质量管控实行“三审”销号制,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工作经审计组初审、法规审理科复审、整改专班集体会审,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
办法要求,要将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实绩考核、评优评先以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重要标准,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考核。
审计机关要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年终出具市政府部门工作满意度评价意见、年度绩效考评意见等的重要依据。对拒绝、推诿、敷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提交纪检监察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并根据需要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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