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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将四类人群纳入到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这类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10:1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陶辉 通讯员郭斯)12月8日,黄冈市召开落实医保新政新闻发布会。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鹏对《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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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鹏。记者 陶辉 摄

黄冈市将四类人群纳入到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分别为: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四类救助对象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三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责任编辑: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