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荆门市行政区域内买卖新建商品房使用新的《荆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重新制定了《荆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JMZJ—2022—001),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原《荆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EF—2010—078001)同时废止。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分十章 28条。住建部门一位参与新版合同制定的人士表示,新版与旧版相比,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新合同采取网络方式签订,合同内容通过商品房登记备案系统录入后联机打印,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出卖人不得采取非网络方式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签字盖章后当场向买受人提供合同原件。
该人士建议买受人事先仔细阅读合同条文,详细了解合同相关内容。合同中买受人为将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买受人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预先查询个人征信,有共同购买人的,应当一并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消除不良信用记录满足按揭贷款条件,或者采取非按揭贷款方式购房。
需要注意的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已作约定但无法适用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合同主文及附件落款处签名或盖章。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买受人提供签字盖章齐备的合同原件。(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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