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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两个清单”,指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17:32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日前,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有关内容。

“两个清单”是湖北省安委办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法定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整合归纳而制定的,均包括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和不履职后果两大部分,以清单形式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提供指引,可以让他们快速对自身应该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和不履责的法律后果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推动企业更加全面、精准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细化责任清单 明确不履责后果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8个方面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明确列出8个层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区、工段、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

“两个清单”均明确列出了不履行职责的后果。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改正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惩戒制度,对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开除等处理。

强化示范引领 固化制度成果

2020年,湖北省安委办在黄冈市开展试点工作,出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指引,明确列出法定职责37条、法律后果22条。该指引出台后,有效改变了过去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对安全生产不闻不问的局面。如今,该市绝大多数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动带头学、研讨交流学,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扛起了安全生产各项法定职责。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清单”是对黄冈试点经验的总结、提炼、固化、扩展,是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制度性成果。

“‘两个清单’的内容很具体,将不履责的后果讲得很清楚。这促使我们更好地扛起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好央企的社会责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洪彰勇表示。

“除了这家小型民营企业,我还经营着其他几家企业。”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兴备说,“看到‘两个清单’明确列出的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履责的严重后果,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又何谈效益?以前,我的主要精力放在抓效益上,以后得亲自抓安全生产。”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丁辉表示,“两个清单”是湖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实需要。下一步,湖北将在全省企业宣贯“两个清单”,使其成为每名企业负责人、每名员工案头的工具书,成为加强安全监管的新抓手、压实主体责任的硬标准、企业对标落实的指南针。

【责任编辑:范慧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