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琴 报道:12月12日,由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鑫(化名)涉嫌洗钱罪、运输毒品罪一案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鑫犯洗钱罪、运输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6月,检察官在审查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发现张鑫涉嫌洗钱罪的线索,遂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对张鑫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围绕涉案资金的性质和来源,涉案账户的实际所有人和控制人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今年9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查,今年4月至6月,被告人张鑫在明知吕某长期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吕某使用,为其收取并协助转移毒资,并帮助其运送毒品一次。今年6月11日,张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洗钱、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当前全球洗钱犯罪高发、多发,我们常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都可能成为“洗钱”的工具。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个人权益的严重危害,增强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远离洗钱犯罪,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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