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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 从下月3日开始放假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02 来源: 十堰晚报

■记者 张贞林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本学期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中职学校于2023年1月3日(农历腊月十二)开始放寒假。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初三于1月30日(正月初九)正式上课,其余各年级于2月7日(正月十七)正式上课。

假前如遇暴雪、极度低温、重度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或作出停课决定,保障师生安全,事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可视情况对学生开展线上学习指导,普通高中毕业年级不得晚于2023年1月13日放假。期末考试均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组织实施。各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安全稳定。

各地各校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利用假前时间,精心组织完成好本学期教学计划。除高三年级以线下教学为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外,其余各年级均采取线上教学。

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学校、班级微信群、主题班会等途径加大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加强家校联系和沟通。

各地各校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放假前,做好校园安全排查、校内重点场所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等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印发通知、召开班(团、队)会、发布提示等形式,提醒寒假离校师生返乡途中随身携带足量口罩、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防疫物品。加强寒假期间师生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按照“一人一档”动态精准掌握师生以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倡导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省、市,不前往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居住地的,必须向社区、村镇、学校报备。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测排查,一旦发现问题,坚决果断处置。

减轻学生课外负担,适量布置寒假作业。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双减”相关政策,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控制中小学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同时让学生适当参与家务劳动和文体活动,过一个健康、充实、快乐、安全的假期。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