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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咸宁颁发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19:10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闵婕、王皖苏)12月30日,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湖北省咸宁市颁发,是湖北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进入“房地农林”一体化登记的全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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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学军出席首证颁发仪式并现场为咸安区村民江维颁证

在颁证现场,来自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程益桥三组的村民江维接过崭新的证书,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他说道“这下心里踏实了!有了证,承包的土地我们能自己说了算,土地也能放心的流转”。

今年因为家庭内部分户,江维从父亲那里通过转让的形式获得了5.24亩多地,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的规定,咸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这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录了承包方信息、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承包方式以及承包期限等信息,明确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切实维护了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并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2020年,湖北省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划转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多次深入各地聚焦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建议。

2021年6月,在多次摸底的基础上,两厅办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35号),选取咸宁咸安区、宜昌市枝江市、恩施州来凤县三地作为试点地区,指导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地方经验做法,计划将可行性经验推广复制至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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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学军(左三)、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邬晓波(右二)、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清林 (右三)、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洪亮(左二)、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杨家林(左一)、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副局长闵婕(右一)与首证领证人江维合影

作为试点地区之一的咸宁市咸安区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一年多来的摸索实践,建立起“事项联办、业务直通”工作机制,率先梳理出12个登记流程,达到承包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同步领取,实现了农户“不出乡镇、只跑一次”就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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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邬晓波现场接受媒体的采访。

【责任编辑:黄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