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男子在漳河水库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被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查处。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男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的罚单。
2022年12月6日,漳河水源数据视频监控中心发现,有人驾驶1艘快艇穿越漳河水库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域拦网浮漂后,采用定点打窝的方式利用二根筏竿进行垂钓,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垂钓行为,并对渔获予以放生。
“我是沙洋十里铺人,听说漳河水库水质好,鱼也好,就过来钓了,没想到违反了法律。”当事人杨某是名中年男子,他解释道。
由于杨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3日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和调整荆门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19〕36号)中的划分方案,漳河水库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在该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打击这些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记者杨涛 通讯员李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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