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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16:58 来源: 平安松滋

烟花爆竹为新春佳节增添了喜庆、热闹的氛围,但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给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近日,洈水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2023年1月3日,洈水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洈水镇王某在家中私藏大量烟花爆竹售卖,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王某于2022年12月29日在湖南一家烟花爆竹经营店购买烟花爆竹60余个、鞭炮4盘,本想趁着过年进一点烟花爆竹赚点钱,没想到顾客还没到,警察先到了。

由于王某并不具备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合法资质,民警遂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及鞭炮予以扣押收缴,并将违法行为人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王某因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松滋市公安局坚持严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不放松,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力开展宣传发动、排查检查、运输安全监管等工作,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不少人瞄准了这个商机,但是懂商机的同时更要懂法律,私自生产、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更是违法行为。您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共同维护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编辑: 苏园

【责任编辑:黄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