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仙桃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公众来信来访等途径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一经查实,可给予最低400元、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可通过线上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线上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直接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及市生态环境局的门户网站留言等方式进行举报,线下举报人可通过亲自到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信访科提交举报信息等方式进行举报。
奖励办法中将举报的事项分为重大举报事项、较大举报事项和一般举报事项。
此次奖励办法将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在重大举报事项中,按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四万元、一万六千元、八千元的奖励;在较大举报事项中,按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八千元、四千元、一千六百元的奖励;在一般举报事项中,按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一千六百元、八百元、四百元的奖励,奖励办法又特别规定了能避免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且案件中的违法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情形下,可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八万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对奖励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也同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徇私舞弊、冒领奖金、恶意举报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记者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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