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宁静)随着元宵节的临近,被称之“许愿灯”的孔明灯又开始悄然出现在市场上。2月2日,黄石开发区·铁山区消防、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该区大王镇南山村的商铺进行走访检查,在多家商铺当场收缴了近三百余个孔明灯。

当日,在一个经营百货的摊位前,检查人员与摊主交流起来,摊主很小心地表示有孔明灯,数量不多,也知道不能进行售卖。检查人员表明来意后,摊主表示愿意配合封存该货物,不再进行售卖。在随后检查的四个违规销售孔明灯的商铺,检查人员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耐心讲解销售孔明灯带来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当场收缴出近三百余个孔明灯。
检查人员看到,被收缴出的孔明灯用塑料袋包装,包装袋上印着“许愿灯”三个大字,下方标注着“安全阻燃型”“防火纸”的字样。包装袋上没有生产厂家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除了说明外,还有一段申明,“许愿灯为明火放飞,因环境或使用不当等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施放者承担,生产企业、销售商、运输商无任何责任。你既使用,则代表你理解并接受本申明”。

消防人员表示,包装袋上印的“安全阻燃型”和“防火纸”完全就是在欺骗消费者,孔明灯使用的纸张没有任何阻燃、防火功能。
“孔明灯属于漂浮不定的明火,在施放过程中受到风速及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一旦飘荡到林地、村庄、农田、供电线路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消防监督员赵自鹏如是说。
消防部门提醒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不要将燃放“孔明灯”作为欢度节日的方式,同时号召广大群众对非法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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