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楚榕
本报讯 记者从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获悉,即日起至2月28日,将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十堰城区开展出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公告规定,严禁临街商户超门店占用公共空间(人行道、车行道)出店或占道经营;严禁游商小贩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照经营;严禁夜市门店(摊点)店外烧烤作业;严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未经审批外摆桌椅就餐或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等。
对不配合整改、态度情节恶劣的,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整治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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