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楚榕
本报讯 记者从市创文办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决策部署,对照中央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最新工作要求,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指挥部和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联合下发《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2023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23年我市将紧扣“让城市更文明,让人民更幸福”主题,打造“六个十堰”锻造长板,开展“九大专项行动”补齐短板,力争2023年在全省率先创成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率先建成全国文明城市矩阵、率先打造中西部地区文明高地。丹江口市、竹山县蝉联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竹溪县创成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房县、郧西县入围第八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武当山风景名胜区蝉联全国文明单位。
为保证创建目标实现,我市将重点实施“三线四面五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关爱未来·健康成长”文明培育筑基行动、“拒绝陋习·移风易俗”文明行为劝导行动、“播种文明·成风化人”公益宣传提升行动、“宜居十堰·共同缔造”志愿服务融合行动、“门前三包·三户联包”城市治理创新行动、“激活细胞·争当典范”文明创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你我同行”文明实践创新行动以及“以文化人、以文培元”“双活化”工程提升行动九大行动。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创文指挥部、文明委,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要坚持自信自强,鲜明精神主板;坚持常态长效,加固机制底板;坚持综合施策,补齐软硬短板;坚持道术结合,做强优势长板;坚持融入融合,培育绿色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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