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黄黎 吴雨)“大哥,我现在还差点钱,你投10万,工程完毕之后一起给你20万。”“大哥,我这里又接到一个工程,投80万能赚50万。”近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打着“投资入股”旗号,设局诈骗他人73万余元的孙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39岁的张勇(化名,咸宁市咸安区人),四年前在帮家人打理工程项目时认识了开挖掘机的孙某某(咸宁市嘉鱼县人,31岁),两人遂以“大哥”“小弟”相称。
2020年8月的一天,张勇接到“小弟”孙某某的电话,询问他是否有兴趣入股投资该市一个修路工程。“大哥,我现在手头有点紧,你投10万元,工程完毕之后一起给你20万。”张勇觉得这个工程投资回报率高,当即答应“小弟”孙某某,并在次日将10万元现金转账给了孙某某。
随后,孙某某把张勇添加到有“章行长”“余总”等虚构人物的承包合伙人微信群 ,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张勇对此深信不疑。
“大哥,我这里又接到一个工程,投80万能赚50万,你出钱,我出力。”2021年3月的一天,孙某某又联系张勇,称公司资金周转吃力,拿下新工程项目需要找投资人入股,并将其带到一处施工现场,证明确有其事让张勇放心。
随后不久,孙某某以虚构的人物通过微信与张勇交流,以送礼、请客吃饭、缴纳税款、购买材料、工人工资、工人打架需要赔偿等理由要求张勇转款,并假借其亲人生病、孩子学费、岳父缺钱等各种事由向张勇借款。
2021年12月的一天,为继续取得张勇的信任,孙某某伪造一张609万元工程款的银行转款到账业务凭证图片,并发送给张勇。张勇高兴不已,认为自己的投资终于有回报了。
“其实没有什么工程项目,钱都被我拿去赌博了……”2022年4月的一天,在张勇多次催促下,孙某某自觉无法继续瞒骗,只得将真相如实相告,并向张勇写下欠条。同年6月的一天,张勇找孙某某还款并报警,孙某某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孙某某虚构工程项目建设事实,通过多种身份向张勇总共骗取7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2年10月,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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