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孟似虎、张瑶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能发生?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什么?” 近日,鹤峰县检察院到该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给全体教职工宣讲“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活动。
“未成年人被侵害主要表现在被性侵、被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犯聚众斗殴罪所占比例较大,利用互联网犯罪开始发生。”检察官结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案例,全面介绍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后,作出工作提示,“学习好、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学习好、执行好强制报告制度,是做好未成年检察工作、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利器’。”

(通讯员 供图)
如何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检察官提示校方:“配齐校园安保设施,比如安装监控设备,消除死角、盲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比如加强校外人员进出校园的登记、备案和管控措施,加强女生宿舍管理,安全布局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男教职工不单独查寝;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提高教师应对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家校联系;规范教职工入职查询。”
教职工在什么情况下须向公安机关报告?检察官作具体解读:“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9种情形,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14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县检察院解读‘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对我校全体教职工提出的工作要求很具体,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们将细化、实化、硬化措施,学习好、使用好‘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这两把‘利器’,履行好法定义务和责任担当,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校校长张祥鸿表示。
宣讲会上,该校向鹤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聪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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