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荆州交警集中回应电动自行车热点问题,提高“新规”的社会普及度和熟知度。
“合标”电动自行车
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为扩大“新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2月以来,荆州交警通过电视、报刊、手机、新媒体、警务站、电子诱导屏、户外公益宣传栏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条例内容的普法宣传,实现属地辖区全覆盖,使人民群众切实掌握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规范,做到入心入脑、习惯成自然。

条例施行后,荆州交警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与经销商、公安派出所合作增设上牌网点,免费进行登记上牌。同时,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一律签订上路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的承诺书,并倡导申请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号牌。
荆州交警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于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冒用电动自行车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随意停放、闯红灯、逆行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高发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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