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婧 通讯员 秦家尧
本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日起,省内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
自2022年1月1日起,十堰婚姻登记开始正式实行“全市通办”,现在又提升为可跨市办理,将极大方便有婚姻登记需求的居民。
为更好应对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十堰民政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已提前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婚姻登记通办工作。
记者了解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即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的,非军人方不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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