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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受理审核实现“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09:24 来源: 十堰晚报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张盛军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湖北省低保受理审核实现“全省通办”。

《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低保审核确认权,已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审核和确认。

对于人户分离的家庭申请低保,《实施办法》提出了五种不同情形的受理单位确定办法,如可就近在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还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提出申请,解决救助申请提交不便、异地居住救助申请难以提交等问题。

围绕推进低保政策扩围,《实施办法》还细化完善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保准入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四类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