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洋县司法局依法对辖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定位手环。据悉,这是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市首次依法启用“电子手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
沙洋县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违反禁止令,被沙洋县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警告处罚1次。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沙洋县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其佩戴了定位监管装置“电子手环”,并通过技术手段划定“电子围栏”。佩戴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其下发《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手环告知书》,并签订《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手环承诺书》。
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重要举措。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手环”定位装置,能有效避免社区矫正对象和定位手机“人机分离”的问题,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24小时监控。“电子手环”具有防水、防拆卸的功能,同时形似智能手表,戴在手上不会影响社区矫正对象正常人际交往和工作。佩戴“电子手环”的社区矫正对象一旦越界或活动异常,系统将第一时间通过手机App通知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发生脱管、漏管。(记者邓琳 通讯员肖维 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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