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栋、舒莉)“嫂子,对不起,都怪我太冲动!”“是我做的不对,事情已经过去了,我们还是一家人。”今年2月,在咸丰县检察院公开宣告室,偶生嫌隙反目的姑嫂用一个大大的拥抱宣示两人已经尽释前嫌。
“你们俩和好了,不能忘了是检察官为你们忙前忙后调解。”一旁的哥哥提醒。2022年6月,黄某某与婆婆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几天后,大家都以为事情已经过去,小姑子向某某从他人口中得知此事,气愤之下上门找嫂子黄某某替母亲讨回公道。姑嫂二人你一言我一句,竟动起了手,推搡中黄某某倒地受伤,经鉴定黄某某此次损伤为轻伤二级。原本要好的姑嫂就此结仇,黄某某负气外出务工,不愿和解。
2022年9月,案件移送至咸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是一起偶然发生的家庭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案件事实、证据清晰。经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如果一诉了之只会延续矛盾甚至激化成仇。”承办人介绍,经过和二人初步沟通,发现双方都还有很大的怨气。
“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利于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承办人说道。基于此,检察官之后又多次通过电话听取黄某某的意见和诉求,耐心开展释法说理、疏导心结,并就赔偿问题与双方进行沟通。几轮沟通下来,向某某表示愿意赔偿,但黄某某认为向某某诚意不足,仍不同意和解,案件陷入僵局。
检察官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为维护黄某某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据湖北省检察院下发的“轻伤害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办案指引”,主动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听证会召开前,督促向某某预缴赔偿保证金,并将缴存情况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参考事项。听证员一致认为从修护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不宜将矛盾激化,均同意对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会后,检察官带着听证员的意见,再次联系了黄某某,得知黄某某已经回乡便驱车前往家中,面对面说明了赔偿保证金提存情况,解释了听证员的意见以及案件的法理、情理。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黄某某的态度渐渐缓和。
几天后,检察官接到黄某某电话,表示愿意接受赔偿并和解。向某某赔偿黄某某15000元,黄某某给向某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咸丰县检察院依法对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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