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高涛)近日,随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缓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减免小微企业房屋租金政策。
《通知》要求,对承租随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并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贯彻落实到位。
减免方式为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合同期内,尚未缴纳的租金中,可缓缴3个月租金,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尚未收取租金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已收取租金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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