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滕远宏、谭玺)“感谢检察院尽心尽力的帮助,困扰我的婚姻登记问题可算是得到解决了,这心里可算是踏实了!”3月21日,相关当事人将一面印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感谢他们为自己解决了婚姻登记问题。

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送上感谢锦旗。通讯员供图
事情还要从十几年前说起,2007年,侯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某,两人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由于当时李某某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便与家人决定将李某某的身份证号改一个数字,然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和户口与侯某某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当时信息化工作相对落后,该违法婚姻登记一直没被发现和纠正。
“当时法律意识比较淡泊,才造成现在这个局面。”侯某某后悔不已。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个数字的改变,给侯某某后续的生活带来了烦恼。2022年,侯某某想要在江陵县置办房产,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想要撤销这段错误的婚姻登记,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形,民政部门无法主动撤销;且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又因已过起诉期限而不被法院受理。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侯某某不知如何是好,本以为走进了“死胡同”,没想到事情很快出现了转机。当时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开展行政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在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后,便向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了该案,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检察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通过询问当事人、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调查走访相关证人、调取相关书证,最终核实了李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与侯某某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该院依法向江陵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他们的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
目前,该检察建议得到采纳,江陵县民政局依法撤销了二人的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实现,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最开始面对错误的婚姻登记问题时,我们也挺犯难的。如今我们可以借助检察力量,通过检察监督的方式,撤销特定情况下的错误婚姻登记。这不只是为群众办了实事,也是为相关工作填补了漏洞。”江陵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是说。

表达感谢。通讯员供图
此案是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近三个月办理的第5件涉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切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为民情怀。下一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发力,妥善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和问题,节约司法、行政资源,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婚姻是一个人的终生大事,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关系到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巩固,少数人出于种种原因,故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者虚假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这种行为大大影响了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给自己或他人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一方面要提醒大家务必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以防冒用,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要警示大家提高法律意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自觉维护婚姻登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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