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晗 吴雷)4月6日,笔者从通城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局森林警察大队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失火案件,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今年67岁,与其亲属前往塘湖镇荻田村高家山地带上坟祭祖时,不慎引发山火,并迅速蔓延烧至周边山林。

后经通城县林业部门现场鉴定,过火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目前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通城县看守所询问室内,面对冰冷的手铐和民警的审讯,汪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身的行为表示忏悔。
汪某某说:“我现在已经几十岁了,从来没犯过错误。这次不小心失了火、坐了牢,以后一定洗心革面,保证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以后祭祖再也不燃放鞭炮,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民警提醒: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令,杜绝森林防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大家应携手积极倡导无火生产、文明祭祀、环保旅游等优良习俗,主动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共建绿色、平安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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