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波通讯员 顾乙宁黄勇 报道:4月18日,郧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一家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食品销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这是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去年12月国务院食安委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随即出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出了问题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加快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明确市、县、乡、村四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范围,制定层级责任清单,全力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郧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开出“罚单”,目的在于规范引导相关企业更加主动自觉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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