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江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本报讯 “共同缔造试点示范村奖补270万元已下达,2023年度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正在积极申报中。”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土科科长贺娴拿着十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说。
为充分引导行政村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改善乡村生态环境,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今年统筹生态环境资金500万元,专门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奖补。
其中,共同缔造试点示范村奖补270万元,重点对2022年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奖补。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奖补230万元,重点对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比例不足60%提升至达到示范创建标准的行政村予以奖补。
我市原则上对每个行政村奖补10万元。共同缔造奖补270万元已经下达,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奖补230万元以“先创成、先申报、先验收、先奖补”原则,按照行政村申报、县级预审、市级验收流程分2批次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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