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丁元中)“去年10月份种了20亩洪山菜薹,12月份进行采摘销售,第一年产量大概2万斤,收益8万元。计划今年再引种10亩洪湖藕带和10亩江西太空莲子,继续创收。”近日,面对鄂城区纪委监委督查组询问,鄂城区花湖镇锦祥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张志刚高兴地说。
鄂城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产业帮扶、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情况、乡村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作出重要部署。”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成立督查组对各镇街村级扶贫项目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项目资产管理、项目成效、资金使用、群众受益、长效管护等方面情况,不让投资“打水漂”,群众“白忙活”。
区纪委监委构建“1+3+10+N”监督矩阵,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派出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联合联动,村级纪检委员参与,采取一线走访、开门接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强化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与作风问题,以铁的纪律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乡村振兴,清廉要先行。区纪委监委激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监督“探头”,全过程监督村级民生项目招投标、预算、审计、施工质量等,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织密基层监督网络,保障项目管理有效、公开透明。
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长港镇高沟村光伏扶贫电站聘用脱贫户人员进行管护,光伏发电稳定收入每年5万元,均按收益分配方案分配到位。
“乡村振兴项目多、资金多,‘微权力’监管是关键。将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收集廉情信息、专项监督、提级办理等方式,督促村干部廉洁履职。”鄂城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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