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柯国强)5月17日,笔者从通山县公安局慈口派出所获悉,近日,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禁捕禁捞巡查工作时,发现在慈口乡中心街道有人在贩卖新鲜鱼获。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凡和陈某希两人,带着禁用网具划船前往该乡慈口村二组处富水湖水域,非法捕捞红尾、翘嘴鮊等禁捕鱼获228.3斤,正运至市场进行贩卖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两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另外,4月份,通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利用无人机,在富水湖流域朱家坝河段开展禁捕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通过电捕鱼器设备进行非法捕捞。后来,民警在其家中查获、扣押渔网1张及其他捕鱼设备一批。
现查实,郭某曾因非法捕捞被判处拘役刑罚,回归社会后仍不知悔改,多次在富水河流域通羊镇港口村河段,利用密眼渔网等禁捕设施,非法捕捞各类水产品,然后交由其妻徐某在农贸市场进行销售。郭某与妻子徐某分别涉嫌非法捕捞、销售水产品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罚。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该县警方相关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将全链条严打禁捕违法犯罪,不仅打击捕捞者,同时也打击贩卖者、销售者,切实从源头上切断非法捕捞的利益链条。”
富水湖是长江中下游南岸的一级支流,也是“长江禁捕”的重要区域范畴,保护长江、保护富水湖水生生物和生态环境事关子孙后代百年大计。
近年来,通山县公安局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有效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守护好绿水青山。
同时,结合“百警进万家”“平安咸宁全域提升”等活动,积极会同农业农村、渔政等部门,深入富水湖区开展禁渔禁捕宣传,全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据统计,今年来,该县警方共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3人,收缴非法捕捞渔获物300余公斤、各类作案网具一批。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力度,全天候、常态化严厉打击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为“长江大保护”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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