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 员 张剑 报道:5月19日晚,由湖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十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的破产法实务论坛暨法院·管理人破产实务交流会在我市举行。
来自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300余位嘉宾参加活动。
交流会上,17位发言嘉宾围绕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深化、优化破产财产处置工作、共益债引入的途径与风险三个议题,分享经验,提出建议。湖北省13家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共同签订《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构建破产审判协作机制,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贡献。
我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各地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和应尽职责。将加强统筹协调,对照备忘录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清单,抓好前瞻谋划、计划制订、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深化协作配合,加强法院间破产审判数据、多元解纷力量、智慧法院建设、司法调研成果等资源共享,推动资源要素互联互通、统筹运作;注重成果转化,找准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社会大局的着力点、切入点和落脚点,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协作,力争在举措创新、机制探索、成果转化方面齐头并进。
《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从推动和保障破产审判业务培训、破产财产异地查封以及破产管理人异地选任履职入手,明确了一体便利、共享互通、协同增效的工作原则,以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为手段,总结并列明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协调辖区法院将被异地查封破产财产的解除查封处置权移送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为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和管理人履职提供便利,解决破产审判队伍力量不足、破产程序进程缓慢、破产管理人履职不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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