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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着力构建“物业+养老”融合服务模式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09:23 来源: 十堰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楠报道: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单位出台《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着力构建“物业+养老”融合服务模式。

《意见》明确,2023年,各县市区(不含张湾区、茅箭区)要结合红色物业建设,至少打造1个“物业+养老”服务示范点,张湾区、茅箭区每个街道至少打造1个示范点。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标准统一、模式多样、政策配套、布局规范、结构合理的多元化、多层次“物业+养老”服务网络。

《意见》提出,构建“物业+养老”融合服务模式。深化小区“党建+邻里中心”建设,补充强化养老服务功能板块,组织社区工作者、党员、物业服务人员与老年人建立“一对一”“一对多”联系服务关系。进一步布局完善5分钟、10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自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全托、日托、助餐、康复等功能用房,具备机构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打造“物业+养老”服务跨界品牌。

支持小区加装电梯、楼道扶手。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生活需要,重点在单元门、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区域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进行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改造。

鼓励物业开办医务室、幸福食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办社区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护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开办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鼓励开办社区课堂,为老年人提供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法律法规等方面教育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及其家属营养和照护知识培训,搭建老年人文化活动平台。

鼓励为高龄老人提供助餐代购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的优势,充分发挥供需对接平台作用,重点为区域内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助洁、助餐、助行、助医、助急、家电维修、代买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发展智慧养老业态,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意见》还提出,物业服务企业自建或托管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等享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全托床位10张以上且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叠加享受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开办幸福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同等享受幸福食堂建设和运营补贴。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还可依规减免养老服务税费。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