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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河湖长+检察长”敦促违规养猪场搬迁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6日19:4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彭易杰  柯美中)6月5日,正值第50个世界环境日,阳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来到阳新县兴国镇南市村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

“养猪场搬走后,这里不再臭气熏天,湖水也有了很大改善……”面对检察干警们的来访,村民胡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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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公益诉讼“回头看”。   通讯员 供图

今年4月,阳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中启在履行县级“河湖长”职责,前往湖北省保护湖泊叶家塘开展巡湖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在湖泊保护范围内有村民从事生猪养殖,并将养殖废水、粪便直排入湖,湖泊受到污染,空气也弥漫着恶臭。

注意到这一情况后,曹中启随即安排由该院第四检察部派员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后,检察官了解到该养殖场系当地村民自行修建,养殖户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薄弱,由于相关部门未依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违法排污行为一直没有被制止,湖水水质和周边环境受到极大破坏,附近居民也因此苦不堪言。

为推动破环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5月10日,该院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此事立案调查。与此同时,曹中启多次与兴国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并约谈镇、村级河湖长,专门组织召开协调会,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养殖场搬迁,清理好废弃物,消除污染。

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履职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该养殖户最终同意搬迁,目前已顺利完成搬迁工作,所有废弃物也得到清理,周边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据悉,今年该院将进一步深化创新能动履职,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加大巡湖、护湖力度,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把“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制度推深做实,并与当地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形成河湖环境多方综合治理合力,全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