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赵丹 亢爱玲 杨珍月)“之前就听说税务部门执法精确,原来是真的!这次税务干部运用裁量基准对我罚款100元,虽然交了罚款,但我充分感受到了税务部门执法的法治化、精准化和人性化,今后一定引以为戒,保证按时申报、按时纳税!”钟祥市自家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唐鸿激动地说。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新修订的《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今年5月1日执行,“新基准”涵盖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类和纳税担保等7大类53项具体违法行为。许多常见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程度的轻重,有了更加细化的处罚标准,进一步压缩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
近日,唐鸿来到钟祥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处理逾期申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该合作社2023年1月至3月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未按时申报,属于2023年度首次违法,但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不能享受“首违不罚”政策。工作人员仔细研判该违法行为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后,依据处罚基准对其罚款100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证据说理、寓情于理,让纳税人充分感受到税务行政执法的温度。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法治理念,也是税务部门推动落实精确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要用好处罚裁量的标尺,规范自由裁量的空间,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正义,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荆门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武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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