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周敏、袁捷)“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我一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合法合规经营,不辜负大家信任。”近日,鹤峰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该县某民营企业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覃某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据悉,覃某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鹤峰县。该公司在外县有项目建设,覃某作为公司法人需跨市、县频繁往返,但碍于“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的规定,每次外出请假时,需提前三天内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请假申请,其请假手续不仅繁琐,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给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很大影响。
鹤峰县检察院检察官获悉这一情况后,主动会商县司法局前往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需求,并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开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跨县市外出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帮助此类矫正对象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和跟踪回访,既保证监督不落空,又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发展。
据了解,鹤峰县检察院今年出台《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机制及分工方案》,推出9个检察专项活动,其中关于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依法促进保障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专项活动中提出,要做好风险评估、简化审批程序、精准监督管理,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既要“出得去”、又要“管得住”、还要“矫得好”,努力实现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全力构建服务型社区矫正监督模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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