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在第33个全国“土地日”湖北省主题宣传活动上,我省14个县(市)被授牌“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据了解,全国共有258个县(市)被自然资源部认定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分土地资源类、矿产资源类、海洋资源类三种类型。
我省授牌的14个县(市)中,武汉市东西湖区、十堰市茅箭区、房县、枝江市、鄂州市华容区、安陆市、石首市、松滋市、来凤县被认定为土地资源类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区),武穴、大冶、阳新、钟祥、夷陵5个县(市、区)被认定为矿产资源类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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