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田城 通讯员 唐成、唐尚伟、夏雨)7月4日, 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巡回审判法庭在该县大畈镇官塘村公开审理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县副县长焦汉雄及咸宁市、通山县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庭审现场旁听。
调查显示,2023年3月1日至4月25日晚,通山县石航村村民郭某钦(男,56岁)在明知慈口村富水湖水域正处于禁渔期情况下,为谋取非法获利,利用自制电捕鱼器非法捕捞,并被央视“聚焦三农”栏目曝光。
经庭审调查,通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钦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郭某钦当场认罪认罚。
在听了审判后,公开庭审在场群众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带来的危害,了解到非法捕捞水产品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大畈镇官塘村村支书袁勇启说,必须要遵纪守法,非法捕捞绝不能干。
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朝美说,“十年禁渔”启动以来,富水湖生态资源呈现良好恢复态势,水变清了、空气清新了,两岸环境变得更美了。但是,极少数人员受利益驱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大肆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当依法受到法律惩罚。
为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长江水域生态意识,该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巡回审判,切实提高了当地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近年来,通山县多次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是增殖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该县共向富水湖投放鱼苗近4亿尾。当天上午,该县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大畈镇在富水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计5万尾鲈鱼鱼苗被投放至富水湖流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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